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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

发表于:2024-02-27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表彰校友对国家建设、社会进步和母校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国,学校设立杰出校友奖。

第二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和时间

(一)评选范围

在陕西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或曾经工作过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当年10月启动评选工作,次年7月召开表彰大会。

第三条 校友类别

为增强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杰出校友的覆盖面,学校将校友分为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类、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类、公共服务类、工商企业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等5个类别。

第四条 评选名额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届杰出校友评选在一类校友中进行,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五条 评选条件

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有较高的社会声望;为国家建设和社

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发展。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学校现任领导、离退休老领导2-3名;

2.相关部门及校友总会代表3-5名;

3.各地校友分会代表2名;

4.教师代表2-3名;

5.学生代表2-3名。

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推荐方式

校内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校友总会、各地校友分会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杰出校友候选人;也可采取校友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三)评审程序

杰出校友评审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初审。评审委员会委托校友总会办公室收集、汇总被推荐的杰出校友人选,并对被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推选杰出校友提名人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杰出校友提名人选。杰出 校友提名人选不超过6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3.终审。校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推选的杰出校友提名人选,研究确定杰出校友人选,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当选。

第七条 表彰宣传

(一)举行表彰大会,颁发“ 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水晶奖杯和50克纯金质奖章。

(二)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杰出校友先进事迹。

(三)邀请杰出校友做成长成才励志报告或专业领域报告。

(四)载入校史馆杰出校友名录。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6月1日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8〕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