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表彰办法

发表于:2024-02-27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表彰对国家建设、社会进步和母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激励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 , 立志成才报国,学校设立杰出校友奖。

第二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和时间

(一)评选范围

在陕西师范大学曾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师生员工(不包括在校师生)。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为保证杰出校友评选的质量,当年若无合适人选,暂停本届评选。

评选当年12月启动,次年5月结束评选工作。

第三条  校友类别

为增强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杰出校友的覆盖面 , 学校将校友分为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类、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类、公共服务类、工商企业类、文化艺术体育类5个类别。

第四条  评选名额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届杰出校友评选在一类校友中进行,当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若无合适人选,当年空缺。

第五条  评选条件

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有较高的社会声望;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发展。

第六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包括:

1.学校现任领导、离退休老领导2-3名;

2.相关部门及校友工作办公室代表3-5名;

3.各地校友分会代表2名;

4.教师代表2-3名;

5.学生代表2-3名。

(二)评选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式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友总会、各校友组织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杰出校友候选人,也可采取校友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经被推荐人现所属学院(部)现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至评选办公室。推荐表详见附件。

(二)评审程序

杰出校友评审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初审。评选办公室收集、汇总被推荐的杰出校友人选,并对被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

2.复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在获得到会评委一半及以上赞成票的人选中,由高到低确定建议人选不超过5人。

若第一轮投票选出的人数不足5人,则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不再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一轮投票选出的人选因得票数并列超过5人,则需要对影响结果人数的并列人选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数多者确定为建议人选。最多进行2轮投票。若第二轮仍未投出,则放弃名额。

3.终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杰出校友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当选。

第八条  评选过程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被推荐人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第九条  表彰与宣传

(一)毕业典礼进行表彰,颁发“ 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综合运用网络媒体、校报校刊、广播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杰出校友先进事迹。

(三)邀请杰出校友为在校生作成长成才励志报告或专业领域报告。

(四)载入校史馆杰出校友名录。

第十条  撤销荣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自动撤销“杰出校友”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利用校友身份从事损害学校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教师从业者违反师德师风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其他对母校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11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2〕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