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校友总会章程

发表于:2023-12-29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会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SNNUAA)。

第三条  本会所指校友是:

(一)在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西安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学习、进修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陕西师范大学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四条  本会是陕西师范大学各地校友会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互动,服务校友成长,助力学校发展。

第六条  本会设立党支部,在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政编码:71011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注支持校友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二)搭建校友交流平台,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互动。

(三)健全各地校友组织,指导、支持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四)凝聚校友智慧力量,助力学校建设发展。

(五)深耕厚植校友文化,传承学校“西部红烛精神”。

(六)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宣传学校发展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经陕西师范大学校友会审核备案。

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二)通过校友会审核,印发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会和母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交办的工作。

(五)维护学校声誉,关心学校发展。

(六)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并为校友会网站等提供稿件。

(七)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第十四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由校友会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友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由陕西师范大学现职领导、校友会秘书长和各地校友会会长组成。陕西师范大学校长担任会长;分管校友会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分管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会长;各地校友会会长担任理事。校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

第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各地校友会秘书长担任校友会副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校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或终止校友会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校友会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长或会长授权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三)批复地方校友会人员组成;

(四)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校友会制度建设;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五)审核各地校友会成立、换届材料,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

(六)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章    各地校友会

第二十三条  根据校友分布和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立地方校友会。地方校友会在校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地方校友会应建立健全校友信息,广泛凝聚各界校友,积极开展联谊活动,关心支持校友成长,鼓励校友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地方校友会参照本会章程组建校友组织,举办校友活动。地方校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政经费支持;

(二)校友捐赠;

(三)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支持;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资产管理纳入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