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的交流互动,规范校友工作联络员的管理,根据校友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友工作联络员是指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类别的学生)中选拔的校友工作骨干及储备力量。
第三条 校友工作联络员应在校友总会、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组织和指导下,在所在地的地方校友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以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的交流互动,服务校友成长,助力学校发展为宗旨,努力促进学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主要权利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校友工作联络员的权利
(一)向学校和校友总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各地方校友会举办的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
(三)优先获得校友总会赠送的校友期刊及纪念品等。
(四)优先获得校友总会提供的各类资源支持。
(五)优先通过校友总会推荐,成为地方校友会组织骨干候选人。
第五条 校友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保持与母校、所在班级(年级)同学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同学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校友总会、各教学科研单位报告相关校友信息。
(二)协助母校更新校友信息数据库,向校友总会、各教学科研单位和所在地的地方校友会提供优秀校友信息。
(三)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各教学科研单位和所在地的地方校友会活动,并积极组织本年级(专业)同学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四)及时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对母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注母校发展,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成果和各类活动。
第三章 选聘名额和条件
第六条 选聘名额
(一)本科毕业生按班级设立校友工作联络员,每个班级遴选1名。
(二)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按所在学院(部)或研究院(中心、所)设立校友工作联络员,每个学院(部)或研究院(中心、所)遴选不超过4名。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母校,热爱校友工作,具有自觉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良好的亲和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所)通过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九条 各单位审核汇总校友工作联络员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至校友总会办公室。
第十条 校友总会办公室确定当届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对遴选出的校友工作联络员,举行陕西师范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受聘仪式、颁发证书及召开座谈会。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工作联络员,校友总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增补或者替换。
第五章 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各校友联络员定期向校友总会、各教学科研单位更新校友信息,提供校友咨讯。根据学校校友相关工作,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本年级(专业)同学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四条 各校友联络员要接受校友总会和各推荐单位的共同管理,要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各单位发起的相关活动、通知等,共同建立良好的联络互动氛围。
第十五条 各校友联络员要加强与各地方校友会的联系,积极申请加入各地方校友会或分会,协助和参与各地方校友会开展校友工作。
第十六条 各校友联络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校友联络员的,应及时向校友总会和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学科研单位、校友总会同意后取消其校友联络员身份。各教学科研单位配合校友总会按照程序进行增补。
第十七条 因工作建立的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陕西师范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文件,不得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安全稳定,有损学校形象声誉的言论。
第十八条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合规使用陕西师范大学校徽、校训、校歌、校旗、校名等标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校友工作联络员相关办法自行废止。